一、展演项目
(一)广场舞项目共设3个分项,每分项设3个组别,共9个小项。
健身舞自选套路:城市街道(社区)组、农村乡镇组、企事
业单位组
健身秧歌(鼓)自选套路:城市街道(社区)组、农村乡镇
组、企事业单位组
广场龙舞自选套路:城市街道(社区)组、农村乡镇组、企
事业单位组
(二)各参赛队自编一套广场舞参赛。操舞类规定套路、各地的广场舞推广套路等不允许参加展演。
二、展演时间
参赛视频上传起止时间:2021年7月24日9时至8月2日21时。
三、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行业体协为单位报名,每小项限报1队;行业体协限报3个分项的企事业单位组。采用线上提交视频的方式参赛。
(二)以县、区或县处级以下的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允许跨县、区组队,队伍名称可落到xx县、区队或xx街道队、xx乡镇队、xx单位队。
(三)各单位可以广泛开展“我要上全运”活动选拔参赛队伍。
四、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运动员须年满25周岁(1996年5月1日前出生,不含5月1日),参赛年龄上限为65周岁(1956年5月1日后出生,含5月1日)。
3.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就职单位(落户、就职1年以上)参加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
城市街道(社区)组、农村乡镇组:本人户籍所在地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为依据;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企事业单位组: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为依据。
(二)资格审查
1.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同一组别参赛,禁止跨组别参赛。
2.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将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网络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4.运动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五、比赛办法
(一)规则
1.健身舞执行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广场舞竞赛规则》(2018年1月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发行)。
2.健身秧歌(鼓)执行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健身秧歌(鼓)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8版)》(http://www.sport.gov.cn/stzx/n5439/c854197/content.htmh)。
3.广场龙舞执行由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审定的《国际舞龙南狮北狮竞赛规则、裁判法》(2011年9月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
(二)参加人数
1.健身舞、健身秧歌(鼓)分项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上场比赛队员8至16人、替补队员2人,参赛队员可兼领队、教练,鼓励男性参加。
2.广场龙舞分项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4人(含9把1珠场上队员和替补队员),参赛队员可兼领队、教练,性别不限。
(三)比赛场地
1.健身舞比赛场地18米×16米,标记带宽5cm。
3.广场龙舞比赛场地20米×20米,场地边线宽5cm。
(四)参赛视频的背景图由竞委会统一设计并使用。
(五)参赛视频拍摄要求
1.拍摄视频时,参赛队员精神饱满,身体状况良好;着装需适宜运动且符合动作与曲目风格,禁止任何不文明、不健康的元素;不得怪异造型;龙舞分项运动员上场比赛须佩戴“0-10”号码。
2.拍摄场地为室外;单机位正面拍摄, 拍摄镜头与第一排(前面)运动员的距离适宜,画面能清晰看到比赛场地和舞台背景图,且全体参赛队员成套动作过程均在画面内;参赛视频应包括进场、展演及退场,健身舞和健身秧歌(鼓)分项时长不超过5分钟,龙舞分项不超过12分钟。
3.视频必须连续拍摄,无剪辑,不得中断、转切画面,图像清晰稳定;视频画面长高比例为16:9,视频画质为1920×1080P,视频格式后缀为MP4或者MOV。
4.参赛视频内容严禁违背社会公德,禁止出现与比赛无关的广告内容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各参赛主管单位负责视频的合法性审核。
5.若参赛视频中队员与报名时不一致,一经查实,取消比赛资格。
6.所提交的参赛视频内容应无版权争议,如涉及版权问题由参赛者承担。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参加展演活动的运动员(队)对本人(队)的视频享有著作权;组委会对参演的视频享有发表、放映、出版、宣传及展览的权力,并享有优先使用权。
(六)参赛平台
1.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展演项目平台:
qyhqtzy.sport.org.cn或www.qyhqtzy.cn
2.“全民健身”官方微信平台二维码:
(七)参赛视频经竞委会审核后在展演平台发布,运动员及群众可以对参赛视频进行投票、转发和评论。
每个IP每天可给每个视频分别投3票。
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3日9时至8月17日21时。
(八)各组别参赛视频的评审顺序由竞委会组织线上抽签会议决定。
六、录取与奖励
(一)各组别分别录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由第十四届全运会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二)第十四届全运会组委会对所有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颁发电子展演证书。
(三)依据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展演项目平台上的投票票数的结果进行评选,按照比例录取奖项。根据网络投票数量,设“最佳人气奖”(按照网络投票数排序,录取前50%),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经过网络公示后颁发电子获奖证书。“最佳人气奖”公布之后3日起,可下载电子证书,下载期限为2个月,之后证书下载端口关闭。证书下载端口:qyhqtzy.sport.org.cn或www.qyhqtzy.cn
七、技术官员
(一)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按照竞赛需求和选派原则,提出仲裁委员会成员、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电子计分裁判建议人选。裁判员将由各省按照要求和选派原则进行推荐。经竞委会审核后选派。
(二)技术官员在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被选派的技术官员必须按时报到,否则不予接待安排工作;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的人员,须报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八、报名及参赛
(一)报项
请于2021年7月2日前将参赛项目报名表(附件1)加盖参赛主管单位公章快递至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并电话或邮箱确认报名成功,逾期不予接受。
(二)报名
参赛人员将采用网络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7月16日。
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报名平台网址:
http://qzsshdbm.basts.com.cn。
报名所需材料:
1.《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广场舞展演活动参赛人员报名表》(附件2)。
2.《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广场舞展演活动自愿参赛责任书》(附件3),按要求签名。
3.本人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正反面或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参赛资格证明材料。
5.个人免冠白底二寸证件照电子版。
注:报名材料第1条至第4条上传扫描件。
九、仲裁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疫情防控
各参赛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和疫情防控级别及防控工作具体要求,科学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分级精准防控。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社体中心226
联 系 人:王 瑜 杨 希
电 话:(010)67183221 87182319
电子邮箱:qggcwjshdtgwyh@qq.com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广场舞展演活动参赛项目报名表
2.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广场舞展演活动参赛人员报名表
3.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广场舞展演活动自愿参赛责任书